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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資料保護(二)
個人資料的蒐集、類別、範圍,必須公開公佈
個人資料安全維護
公務機關:應指定專人依相關法令辦理安全維護事項,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、竄改、毀損、滅失或洩漏。
非公務機關:提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
違反本法規定,致當事人權益受損害者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
即使所經營的網站不屬於上述範圍,也應該適當的保護個人資料